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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學校法律關系的基本特征
法律關系是人們在社會生活中,依照法律的規(guī)定在相互之間所結成的一定的社會關系。在學校領域內,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多種多樣的,如學校與政府的關系,學校與社會的關系,學校內部管理的權責關系,學校領導與教師、學生的關系等,我們下面分析幾對主要的關系。
(一)學校與政府
學校與政府之間的關系主要表現(xiàn)為政府依法對各級各類學校進行行政管理、行政干預和施加行政影響,學校則處于服從的地位,必須履行行政命令所規(guī)定的義務。同時,學??梢砸婪ㄏ碛歇毩⒆灾鞯霓k學權利并可以對政府行使以建議批評為中心內容的監(jiān)督權。作為一種行政法律關系,這一關系的主體、權利和義務都是由行政法律規(guī)范預先確定的,當事人沒有自由選擇的余地。政府機關在與學校發(fā)生關系時以國家的名義出現(xiàn)并行使廣泛的職權,在學校不履行規(guī)定的義務時,政府機關可以強制其履行;而如果政府機關不履行職責,學??梢哉埱笃渎男谢蛲ㄟ^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或訴訟等方式解決。因此,學校與政府的關系具有不對等性,政府機關作為關系的一方,占據(jù)著主導地位,政府機關采取的與學校有關的行政行為,都不可避免地會對學校產生直接的權威性的促進、幫助或限制、制約作用。
?。ǘW校與社會
作為一種特定的社會組織,學校與社會存在著廣泛的聯(lián)系。學校與企事業(yè)單位、集體經濟組織、社會團體、個人之間,既存在互相協(xié)作、互相支持的關系,又存在復雜的民事所有和流轉上的關系。在這些關系中,學校是以獨立的民事主體的資格參與其中的。這就在客觀上要求法律確認學校相對獨立的法律地位,規(guī)定學校與企事業(yè)單位、集體經濟組織、社會團體、公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,保護學校的合法權益,促進教育事業(yè)的順利發(fā)展。在現(xiàn)階段,我國學校與社會各種組織和個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調整,最突出地反映在財產關系、鄰里權關系和合同關系上。
?。ㄈW校與教師
在學校內部,學校與教師之間的關系就其行政性質而言,是一種由權責分配和學校工作的特性所決定的管理關系。在這一關系中,二者所處的地位是不對等的,學校有權組織教育教學工作,監(jiān)督和評價教師的課堂教學,對教師進行獎勵和懲罰,教師在工作中必須服從學校的管理。但是,由于教師是具有較高文化程度和專業(yè)技能的社會群體,教學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教師個體積極性的發(fā)揮,學校應給予教師以較大的自主權,實行教學民主與學術民主,并且根據(jù)學校民主管理的原則,讓教師通過一定的形式行使民主權利,參與學校管理。
?。ㄋ模W校與學生
學校與學生的關系,既是教育與被教育的關系,又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。主要表現(xiàn)為,學校有權要求學生家長按法定的義務就學年限送子女進學校學習,有權要求學生接受為學生健康而采取的各種衛(wèi)生保健措施,有權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,決定其升級、畢業(yè)和升學,有權對學生進行獎勵和懲罰等。同時,學校也負有保障學生健康和安全的責任,禁止對學生進行任何體罰和人格侮辱。學生及其家長也有權按照法律規(guī)定要求學校提供符合學生健康和發(fā)展標準的教育條件,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。學生在學校除了享有一個公民應享有的各種個人權利和自由,諸如言論權、出版權、結社權、請求公正處理權、隱私權外,按照有關法律規(guī)定還享有選擇學校、免費學習、使用教學和物質手段、享受助學金和獎學金、參加學校社團、參與學校管理等特殊權利。在享有權利的同時,學生也應履行一定的義務,遵守學校規(guī)章制度,接受學校和教師的教育和管理等。